【导语】商事楼宇是集聚民营市场主体、承载区域经济活力的重要载体,楼宇治理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营商环境成色。落实“九五”普法工作部署,把法治宣传教育深度嵌入商务楼宇基层治理,引导业主、物业服务企业、属地街道社区树立依法办事理念,是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。人民法治网内蒙古运营中心走进包头市工商联大厦,调研这座老牌商务楼宇如何以法治为底色,探索商事楼宇多元协同共治新模式,为同类商业楼宇规范化治理积累实践经验。
包头市工商联大厦建成于2012年,由包头市总商会牵头会员企业集资建设,大厦集聚大量民营企业、异地商会机构,是当地具有代表性的商务载体。大厦投入运营初期,物业服务运行平稳,为入驻企业提供了良好办公保障。随着楼宇运行年限增长,电梯、消防、屋面防水等公共设施逐步进入维保更新周期,老旧商务楼宇普遍面临的设施运维、业主自治落地、多方主体协同议事等课题逐步显现,对楼宇治理的法治化、规范化提出更高要求。
大厦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、《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》、《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》,推动业主依法组建业主委员会,搭建起业主集体议事、理性表达诉求的自治平台。按照《民法典》第 278条规定,选聘、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重大事项,须满足法定参与表决与同意比例要求,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,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大厦针对物业服务企业选聘、续聘等公共事务,严格落实业主大会表决、公开程序、结果公示等法定流程,保障全体业主的知情权、参与权与表决权,把法条规定转化为楼宇内部治理实操路径,夯实商事楼宇业主自治的法治根基。
为进一步推动楼宇治理各方懂法、守法、用法,属地万青路街道应立足基层治理职能,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搭建多元协商议事平台,将“九五”普法宣传融入议事协商全过程,组织业委会代表、物业服务企业、社区居委会开展常态化对话沟通,围绕楼宇设施维保、安全管理、公共事务处置开展平等磋商,推动各方在法治框架下表达诉求、厘清权责边界,推动实现法理、事理、情理相统一。
街道应在协商议事现场同步开展物业领域法律知识宣讲,重点解读《民法典》第 944 条:“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、供水、供热、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”,明确提示商事楼宇内,停水、停电等举措会直接损害市场主体经营权益,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实施,处理分歧应当优先采用调解协商渠道,最大限度保护入驻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权益。
商事楼宇不同于普通居民小区,楼内聚集大量经营主体,电梯、消防、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平稳运行,直接关乎商会招商、企业经营、市场主体稳定发展。在大厦治理实践中,各方逐步形成共识:老旧商务楼宇设施老化是行业共性问题,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启用有着严谨法定流程,依据《民法典》278 条,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,应当履行业主表决法定程序,设施更新改造必须依法依规推进。
法律界人士结合大厦实际给出普法提示,为商事楼宇规范化治理梳理出可借鉴的法治要点:一是商事楼宇物业选聘、解聘等重大事项,必须严格执行业主大会法定表决程序,落实《民法典》、《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充分保障广大业主的法定权利; 二是处置楼宇内部分歧优先采用调解协商路径,严守法律红线,不得随意采取停水停电等影响企业经营的手段; 三是针对电梯、消防等事关安全的重点公共设施,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台账,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规范用好专项维修资金,有序推进设施修缮更新; 四是健全业主委员会、物业企业、属地街道社区三方常态化沟通机制,明确服务清单、考核标准,破除信息壁垒,构建良性互动的共治格局。
小物业连着大营商,商事楼宇治理是基层治理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交汇点。包头市工商联大厦的实践表明,楼宇治理当摒弃对立博弈思路,坚持党建引领,以“九五”普法为抓手,将法治思维贯穿议事、运维、协商全链条,汇聚业主、物业、街道社区多方合力,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楼宇治理共同体,为入驻企业营造稳定安心的经营环境。持续总结商事楼宇多元共治实践,提炼商业物业治理法治经验,厚植依法护企理念,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。
“本文系网络公开信息转载,系作者独立观点,不代表本网站立场;平台已尽合理注意义务,但不对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及完整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,本站为我平台公司官网,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,所转载文章和信息仅供官网信息查阅”